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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发布时间2021.07.20

证券代码:002382            证券简称:蓝帆医疗           公告编号:2021-072

债券代码:128108            债券简称:蓝帆转债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的通知: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7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会议通知。

2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719日(星期一)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719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719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71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稷下街道一诺路48号蓝帆医疗办公中心第一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文静女士。

7、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86名,代表股份262,593,59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6.0812%

其中:现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0名,代表股份253,520,59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1801%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76名,代表股份9,072,99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9011%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81人,拥有及代表的股份为9,879,88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9813%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261,880,90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86%;反对710,99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08%;弃权1,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167,1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2.7864%;反对710,9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7.1964%;弃权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17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王蕊律师和张晓敏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具备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该法律意见书全文刊登于2021720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