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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8.07.21

证券代码:002382           证券简称:蓝帆医疗         公告编号:2018-055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5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印发的《关于核准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向淄博蓝帆投资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804号),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向淄博蓝帆投资有限公司发行179,919,243股股份、向北京中信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发行190,900,843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并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19亿元。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8511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8)。

为规范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拟设立一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存储、使用和管理。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临淄支行设立一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存储、使用和管理,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与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其他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及签署本次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需签署的其他相关协议及文件等。 

公司将于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独立财务顾问、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监管协议,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二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