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 资讯中心
News 资讯中心
首页 投资者关系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7年下半年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7.10.19

证券代码:002382         证券简称:蓝帆医疗        公告编号:2017-043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7年下半年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蓝帆医疗”)2017年下半年拟使用淄博宏达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热电”)供应的电能,预计自董事会审核通过日2017年12月31日期间,用电量总计不超过1,500万度,总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由于本公司和宏达热电为同一实际控制人下的企业,实际控制人同为李振平先生,且公司董事王相武先生、吴强先生当前在宏达热电分别担任董事兼总经理和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10.1.3条款第(三)条“由本规则10.1.5条所列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因此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按照《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累计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占2016年度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0.77%,在董事会的审议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经过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名称:淄博宏达热电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0755446908D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作)

法定代表人:庞军航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03年11月11日

住所:临淄区宏鲁工业园

营业期限:2003年11月11日至2035年11月10日

经营范围:发电、电力销售,供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实际控制人:李振平先生

基本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2016年12月31日

2017年6月30日

1

资产总额

49,312.38

43,834.25

2

负债总额

36,208.66

34,134.11

3

净资产

13,103.72

9,700.14

序号

项  目

2016年度

2017年(1-6月)

4

营业收入

4,890.31

2,876.08

5

净利润

-5,109.35

 

-3,403.53

注:2017年半年度数据未经审计。

2、关联关系

公司和宏达热电为同一实际控制人下的企业,实际控制人同为李振平先生,且公司董事王相武先生、吴强先生当前在宏达热电分别担任董事兼总经理和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10.1.3条款第(三)条“由本规则10.1.5条所列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因此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宏达热电尚未发生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本公司向关联方购买电力,将遵循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基本原则,按实际供电时的市场价格确定成交价格,但不得高于当地的平均价格。

    对于前述关联交易,公司将严格遵守《公司章程》与《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相关规定,以确保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2、自董事会审核通过日2017年12月31日期间,公司拟使用宏达热电的电量总计不超过1,500万度,总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关联交易原因、目的、必要性及持续性

本交易可避免出现因国网停电影响公司正常运行的情况,不依附国网单一用电,可保证电力供应的稳定性。宏达热电是一家主营发电、电力销售的公司,适当使用关联方宏达热电的电能,可作为国家电网之外的有益补充,还可以降低供电的不确定性。因此公司计划2017年下半年及以后年度使用关联方宏达热电的电能。

2、关联交易公允性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价格均按供电时的市场价格进行确定,该项交易是公允的,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地开展日常经营管理。

 

五、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对该事项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已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公司与宏达热电的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开、公平、合理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和公司的利益,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2017年下半年,计划使用关联方宏达热电的电量总计不超过1,500万度,总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市场原则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关联交易定价客观、公允、合理;关联交易决策和批准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17年下半年新增与宏达热电关联交易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和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