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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发布时间2017.07.26

证券代码:002382         证券简称:蓝帆医疗        公告编号:2017-003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7年2月16日以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通知,于2017年2月27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监事会主席徐新荣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了《2016年度监事会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该报告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16年度监事会报告》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审议并通过了《201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该报告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16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17]第3-00073号),2016年度公司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81,069,380.03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389,612,836.58元,减当年计提盈余公积4,405,874.05元,减2015年度利润分配98,880,000.00元,加其他13,500.00元,2016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467,409,842.56元。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资本公积金余额为355,477,575.83元。

公司以2016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494,355,000股为基数,拟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00元(含税),共计98,871,000元;剩余的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2016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监事会成员认为:此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符合公司的发展需求,充分保护了股东、投资者分享公司发展收益的权利。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公司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对公司及子公司进行审计。相关费用根据审计时点的市场行情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该议案需要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并通过了《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有效执行,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到位,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起到监督作用。2016年,公司未有违反《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该报告需要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拟在原经营范围“生产加工PVC手套及其他塑料制品、粒料,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丁腈手套、乳胶手套、纸浆模塑制品、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的批发业务”中增加“丁腈手套的生产及销售,二类医疗器械产品的批发业务”(以工商局核定为准)并拟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条款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生产加工PVC手套及其他塑料制品、粒料,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丁腈手套、乳胶手套、纸浆模塑制品、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的批发业务。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生产加工PVC手套、丁腈手套及其他塑料制品、粒料,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丁腈手套、乳胶手套、纸浆模塑制品、一类、二类医疗器械产品的批发业务。

除上述修改外,其余内容不变。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该事项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案)》(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案)》”)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58名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同时公司人力资源部依据《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等相关绩效考核办法对全体激励对象在考核年度内进行了工作绩效考核,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该考核结果予以审核,确认本次58名激励对象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均达到80分以上,考核合格,同意公司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案)》办理本次解锁事宜。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6年2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