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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发布时间2017.07.26

证券代码:002382         证券简称:蓝帆医疗        公告编号:2016050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的通知: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蓝帆医疗”)于2016年8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会议通知。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8月24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8月23日至2016年8月24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8月24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8月23日15:00至2016年8月24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稷下街道一诺路48号蓝帆医疗办公中心第一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文静女士

(7)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8名,代表股份323,363,54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5.4052%。

其中:现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26名,代表股份323,360,34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5.4046%;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2名,代表股份3,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6%。

3、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审议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拟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

同意323,363,54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新项目事项的议案》

同意323,363,54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王蕊律师和靳如悦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具备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刊登于2016年8月25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