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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解除司法冻结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7.07.26

证券代码:002382         证券简称:蓝帆医疗        公告编号:2016047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解除司法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蓝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帆集团”)的通知,其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解除了司法冻结,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冻结的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解除冻结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

冻结股数

冻结开始日期

冻结解除日期

冻结人

本次冻结占其直接持股比例

蓝帆

集团

第一大股东淄博蓝帆投资有限公司一致行动人

9,500,000股

2016年7月6日

2016年8月11日

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 鲁03民初129号)

9.04%

上述股份被司法冻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6年7月9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42)。

2、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冻结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蓝帆集团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105,1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1.26%;通过其一致行动人淄博蓝帆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146,9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9.71%;蓝帆集团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252,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0.97%。其中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数合计为249,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36%,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98.81%。

截至公告披露日,蓝帆集团累计被冻结的股份为3,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1%,占其所合计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19%。

 

二、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数据。

 

特此公告。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