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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7.07.26

证券代码:002382         证券简称:蓝帆医疗        公告编号:2016008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帆医疗”、“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6年2月16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由于公司在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期限内没有满足可授予限制性股票条件的潜在激励对象,因此公司决定取消授予预留的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4年12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关于<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振平先生作为股权激励对象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2、2014年12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审议通过了《关于<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和《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振平先生作为股权激励对象的议案》。

3、在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后,公司就《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文件报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备案。

4、2015年1月13日,公司获悉中国证监会已对公司报送的《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确认无异议并进行了备案,并于2015年1月14日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获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的公告》。

5、2015年1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案)》”或“本激励计划”)、《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并于2015年1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6、2015年1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7、2015年2月5日,公司召开了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振平先生作为股权激励对象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8、2015年2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9、2015年2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再次核实,并审议通过《关于对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0、2015年3月5日,公司发布了《关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720万股,激励对象共59名,授予价格为11.65元/股,首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5年3月6日。

11、2015年4月8日,公司完成了注册资本等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并取得了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注册资本由24,000万元人民币变更为24,720万元人民币。

12、2016年2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3、2016年2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取消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和原因

根据《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案)》的规定,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000,000股,其中首次授予7,200,000股,预留800,000股。预留部分将在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起一年内授予。预留部分的授予由董事会提出,监事会核实,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在指定网站对包括激励份额、激励对象职务、授予价格等详细内容做出充分的信息披露后,按本激励计划的约定进行授予。

鉴于2015年2月1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确认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15年2月17日,因此预留的限制性股票应当在2016年2月16日授予潜在对象。

由于公司在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期限内没有满足可授予限制性股票条件的潜在激励对象,因此公司决定取消授予预留的限制性股票800,000股。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取消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对公司股本结构不产生影响。

(二)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取消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由于公司在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期限内没有满足可授予限制性股票条件的潜在激励对象,因此公司决定取消授予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及《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取消授予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五、监事会意见

经认真审核,公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董事会取消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案)》等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取消授予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取消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案)》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取消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年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