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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发布时间2017.07.26

证券代码:002382         证券简称:蓝帆医疗        公告编号:2015-014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蓝帆医疗”)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2月12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2月16日在蓝帆医疗办公中心第二会议室召开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徐新荣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对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

公司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营销总监Ho Weng Fatt先生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40万股,公司监事会同意取消拟授予Ho Weng Fatt先生的限制性股票。考虑到公司董事长刘文静女士和董事、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孙传志先生对公司的贡献,特将上述4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两人,同意两人分别新增认购20万股限制性股票。经过上述调整,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60人调整为59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变,为720万股。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变,为80万股。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对《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首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

公司的59名激励对象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也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该名单人员均符合《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满足《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获授条件,同意激励对象按照《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规定获授限制性股票。同意公司预留的8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由董事会另行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年二月十七日